淮北新闻网讯 1月3日下午,相山区巡警大队民警在淮海路与孟山北路交叉口处巡逻时,一位操着东北口音的女子报警称:自己几分钟前在附近逛街,转眼间钱包没了,里面还有数百元现金、银行卡、身份证等重要物品。
接到报警后,民警详细记录失主丢失钱包的过程,并在第一时间寻找目击证人。通过对周围群众的走访,有市民反映钱包被一位提着鸟笼的老人拿走了。此时,民警划定范围寻找体貌特征相近的老人。十分钟之后,民警在相山路附近发现一位老人,经过盘问,老人承认刚才捡到一个钱包。打开钱包后,民警发现包里的东西与刚才报警女子所描述的完全一致。失主辨认之后,老人将钱包换给了她。目前此事交给了花园派出所处理。
办案民警告诉记者:市民捡到贵重物品时,应主动与警方取得联系,不该据为己有。如果捡到财物拒不交还视为侵占。根据法律规定:犯侵占罪,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记者 黄旭 通讯员 魏国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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